安徽省统计局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主体为决策承办处室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决策方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有关技术依据等;
(二)决策过程。重大事项决策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等;
(三)决策结果。经集体研究同意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决定及批准执行的文件等;
(四)决策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估效果等;
(五)决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主要包括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安徽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徽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台、安徽统计局官方微博微信,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承办单位可根据重大事项决策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按照《安徽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七条违反《安徽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安徽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