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统计局下发《黄山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为客观评价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2018年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黄政秘〔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2018年12月下发了2018年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我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统计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考核内容
2018年度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涉及统计工作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5分、1分、2分,考核标准和分值如下:
(一)重视统计工作(分别为0.25分、0.5分、1分)。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分别为0.25分、0.5分、1分)。
(三)违反统计法规情况(一票否决)。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
(二)复核。
本细则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