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1904-0004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4-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4 08:22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目的

通过对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促进各地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自查范围

各区县统计局近三年中央事业费情况。

三、自查内容

 1. 中央级统计事业费财务收支情况。重点自查:(1)中央事业费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2)经费支出是否按有关规定列支;(3)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有存量资金,存量资金是否纳入单位预算,是否存在账外账、违规使用情况等。

 3.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重点自查: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购买服务或货物是否按规定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以及执行集中采购流程等。

四、方法步骤

  自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截至4月底)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截至5月中旬)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截至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