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2002-0002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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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4 08:57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212,市政府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20206号),全面部署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通知》明确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内容时间、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动员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随着疫情形势稳定向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全面有序启动。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我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了黄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对于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