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统计局局长周勇对《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解读
近日,市统计局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现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下《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背景?
市统计局周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40多次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追责问责;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确保党和政府公信力不受影响,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取信于民。
制定出台《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重点是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今后做好统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问:《实施细则(试行)》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统计局周勇:《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18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1. 制定的依据: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配备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
3. 基本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形成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二)规定了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规定了履职不到位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问:作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市统计局周勇: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系统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包括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听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立法普法、执法监督和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领导督办重要案件;领导、组织和支持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带头执行纪律法律。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