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扩点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监测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解决调查数据对县(区)代表性不足的问题,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样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点标准
(一)各市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居民服务业”七个行业大类,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名录为基础,结合已掌握的单位信息,整理形成扩点单位基础库,根据调查样本年营业收入占该行业大类的80%,确定行业规模标准,核准新增调查名录。现有调查的其他服务业行业,各市按调查样本年营业收入占该行业大类的70%,确定行业规模标准,核准新增调查名录。
(二)县(区)按行业门类进行扩点,按照调查样本年营业收入占该行业门类的70%,确定行业规模标准,核准新增调查名录。县区在市级调查名录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样本,若营业收入已满足行业门类70%的要求,可不作补充;若营业收入不能满足行业门类70%的要求,则按前述标准,核准新增调查名录。
二、操作流程
(一)确定样本基础库。各地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名录为基础,结合已掌握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服务业企业2013年度财务状况基础库。
(二)测算行业规模标准。各市按行业大类、县(区)按行业门类对企业单位营业收入降序排列,计算得到符合营业收入占比要求的合计值,此时企业营业收入最小值即为本地该行业的规模标准。
(三)核实单位信息。对基础库中符合行业规模标准的企业,核实其当前经营状态。对处于非营业状态或规模严重萎缩的企业,将其剔除,重新计算样本框的营业收入合计,重新确定行业规模标准,再次抽取符合规模的企业。反复核实确认,直到抽取的均为正常营业单位。
(四)特殊情况处理。若按以上流程抽取的行业调查样本数不足6家,则将该行业大类(县区为门类)的调查单位扩大到6家;若某行业实际存在企业不足6家的,则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扩点工作,按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各市统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县(区)开展调查扩点工作。
(二)对确定新增加的调查样本,按照《安徽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更新维护办法》(皖统办〔2015〕7号)要求,报送入库基础资料。
(三)为保证全省调查样本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未经批准,各地不得删减现有基础名录中单位。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中旬,各市测算本市分行业规模标准。
2.2015年6月下旬,核实符合规模标准的单位信息。
3.2015年7月中旬,反复测算规模标准,核实单位信息,确定市级扩点单位名录。
4.2015年7月下旬,县(区)根据市级扩点名录,核实确认县(区)级扩点名录。
5.2015年8月5日前,各市上报本市新增企业《基本单位情况表》与《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扩点行业分布汇总表》(见附件)。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2.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扩点行业分布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