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1609-00008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6-09-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9-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13—2017年 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8 10:34 信息来源:黄山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精神,结合统计系统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改革精神加强统计部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使统计系统基本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更加有效,作风建设更加深入,统计行风明显改观;惩治腐败、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力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有腐必惩,使公开曝光、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示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政治敏锐性,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局负责)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认真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予点名通报或曝光。(纪检监察局、办公室、财务司、机关党委负责)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巩固和深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增强宗旨意识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找准“四风”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整治“四风”与推进统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解决意识,把整改措施一件一件落实到位。把反对“四风”成功经验长效化、把有效做法制度化,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进统计改革的强大精神动力。(机关党委、人事司、纪检监察局、办公室负责)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切实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组织纪律的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局、人事司、机关党委负责)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统计系统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局负责)

  (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用人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和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党组、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决不姑息,举报属实,严肃查处;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人事司、纪检监察局负责)

  (三)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行为,必须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抵制并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统计制度方法,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统计“四大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排除各种形式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以及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案件移送制度;积极向纪委、监察部门报告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强统计违法举报受理、核查、通报曝光、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等工作;切实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对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惩处。(政法司、纪检监察局负责)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洁从政教育,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不断增强反腐倡廉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树立“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政文化软环境。加强警示教育,善于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进行教育提醒。(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局负责)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规定,及时制定相应落实办法;规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完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严明统计系统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办公室、政法司、人事司、纪检监察局负责)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上级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点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务、政务、业务、财务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监控、处置长效机制。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和妥善运用互联网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办公室、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局负责)

  五、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国家统计局党组对全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担负主体责任,国家统计局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和调查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也要切实履行好对本单位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组织领导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报告;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二是管理教育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从严要求,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三是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四是率先垂范责任。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单位负责)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增强监督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认真履行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国家统计局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对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首轮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制度,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定期向国家统计局党组汇报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国家统计局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各调查总队党组纪检组长定期向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述职;下级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履行监督工作情况。建立查办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机制。规范完善国家调查队系统纪检组长职责定位,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正人先正己,牢记使命,心存戒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坚守责任担当,坚持秉公执纪。(纪检监察局负责)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

  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机关党委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纪检监察、审计、统计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要狠抓任务落实。对各项阶段性、专题性任务扎实推进,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特别是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周期较长的工作,要坚持不懈推进;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加强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