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黄政秘〔2018〕24号)要求,为客观评价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2018年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将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提出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我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统计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考核内容
2018年度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涉及统计工作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5分、1分、2分,考核标准和分值如下:
(一)重视统计工作(分别为0.25分、0.5分、1分)。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统计工作,经常听取统计部门工作汇报,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等,主要看出台相关文件、召开会议纪要(统计部门参与),地方统计局撰写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篇数及区县以上领导批示数量等;单列单位和市直部门明确统计分管领导,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时完整报送报表和行政记录等资料,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分别为0.25分、0.5分、1分)。依据对各区县乡镇(街道)、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检查情况,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等评分。
(三)违反统计法规情况(一票否决)。出现地方、单位、部门领导违规干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发现统计数据严重造假,省及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发现大范围、多指标统计数据造假等,统计工作考核不得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对2018年度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目考办)、市统计局(经考办)提交自查表并附相关材料(包括各区县出台相关文件,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高质量统计分析报告篇数及区县领导批示等;单列单位和市直部门重视统计工作,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等)。
(二)复核。市统计局进行相关指标得分的复核,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目考办)提交各区县政府、单列单位、市直部门“统计工作”得分及依据。
本细则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