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1901-0004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1-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统〔2018〕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黄山市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09:10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根据《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皖政办〔20154号)和《安徽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50个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现将《黄山市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市统计局

2018720

黄山市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 检查对象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50个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名单附后)。

二、 检查内容和标准

依据《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制定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表1)。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检查得90分及以上为规范化单位。

当年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为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单位。

三、 实施方法步骤

(一)组织实施。7月上旬,相关单位按照印发的检查方案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评。8月至9月,各单位对照规范化建设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9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法规科)提交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三)检查阶段。10月,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小组,对90分以上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四)总结通报。11月底前,市统计局结合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市统计局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报市统计局法规科(见附表2),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工作抓手,有落实措施。

(二)注重指导协调。各单位要抓好指导协调,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全过程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力求以检查为契机,促进单位统计能力全面提升。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