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风险防控,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山市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方案》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查目的
通过对中央级统计事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促进各地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自查范围
各区县统计局近三年中央事业费情况。
三、自查内容
1. 中央级统计事业费财务收支情况。
重点自查:(1)中央事业费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2)经费支出是否按有关规定列支;(3)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是否有存量资金,存量资金是否纳入单位预算,是否存在账外账、违规使用情况等。
3.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
重点自查: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购买服务或货物是否按规定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以及执行集中采购流程等。
四、方法步骤
自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截至4月底)
各区县统计局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截至5月中旬)
在自查基础上市局将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各区县统计局开展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截至5月底)
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统计局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财务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市局于5月31日前将整体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把自查工作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职责分工和工作责任,精心部署,逐项落实。
2.严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其深层次原因,要特别注重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上级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执纪问责。
联系人:胡婧 电 话:0559-2355787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