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2602-00011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6-02-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统〔2026〕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统计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08:03 信息来源:黄山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2025年,黄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8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4次,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系列研讨1次,将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支部重点学习内容,全年学习3次,引导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坚决扛起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和《实施方案》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全年局党组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2印发2025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五方面15项重点统计工作,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一是推动党委政府学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家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精神,推动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新修改统计法和《实施方案》主要精神汇报,研究我市贯彻意见。二是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召集市纪委监委等7部门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区县统计局局长,召开全市贯彻落实刚性制度专题会议,研究具体举措,建立沟通机制。三是细化落实举措推进,制定实施八项重点任务的51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序时推进贯彻落实。

)聚焦关注重点,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一高位部署推进,印发《关于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明确专项整治回头看七方面19项具体举措及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二是认真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做实统计数据”“统计造假问题整改”“追责问责情况”“建立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机制情况4方面关注重点,分专业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核实纠正失实企业数据31次,坚决遏制数字腐败加强跟踪问效,对屯溪区、休宁县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回头看监督检查,现场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

)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推动防治统计造假。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统计调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列入全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抽取工业、商贸、服务业、投资专业45家企业(项目),组织区县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实现抽查区县全覆盖,立案查处1家企业。加强涉外调查监督管理,抽取6家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外调查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落实统计与经济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等专业对开网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动态监测,对数据异常企业(项目)及时查询核查,全面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四是加强数据服务保障,完善统计与税务数据共享机制,分类推进企业电子台账填报工作,持续推进统计服千企活动2025年全市共服务企业1073家、解决企业困难772个、发放辅导服务包212个,持续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强化协同联动,积极推动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一是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征求意见,其中市委组织部2168人次、屯溪区和黟县县委组织部4人次,回复市委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征求意见。加强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黄山市人大监督与监察、审计、财会、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三是加强与纪检、巡察、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汇报统计监督和问题线索情况,向市委巡察办反馈2批次22家被巡察单位统计监督意见以及统计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向市委两新工委反馈2批次10家企业监督意见,市发改委反馈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情况。

)加强监督约束,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强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开展统计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区县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和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培训应用等工作。二是加强第三方机构摸排管理,开展服务政府统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摸排,转发国家局通报精神,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监管三是严格依法管理统计调查,系统梳理调查项目运行成效,撰写近三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情况报告,严格审批1项地方调查项目。四是积极参与省局统计法治工作,报送《统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等修改意见建议,派员参加《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修订工作会议。五是开展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按时报送总结验收报告、相关佐证数据资料。六是强法治队伍建设,组织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6,两人分别获得全省第一名、第三名;选派6人参加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选派14人次参加国家局、省局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通过举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培训班、统计执法业务暨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视频培训会议等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执法业务能力水平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邀请法律顾问举办依行政专题讲座,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统计执法文书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作用。

)加强法治宣传,广泛凝聚依法统计共识。推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新修改统计法和《实施方案》,运用云南省曲靖市、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统计造假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市、县(区)党校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全年培训9次;应邀为市人行作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宣讲。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专业年报布置、人员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服务千企活动等,嵌入式开展法律六进,引导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自觉践行诚信诚实、依法统计职业道德规范2025年全市送法入企1700余次。厚植全社会依法统计理念,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赴《政风行风热线》宣讲新修改统计法和统计监督工作,在《黄山日报》刊发署名文章宣传统计八五普法经验成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深入高校、社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12全市共举办集中现场宣传活动11组织参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征集优秀征文10篇并择优向省局推荐2五是深化警示教育,召开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我省近年查处的4起统计造假案例,3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和3位同志作研讨发言。

2025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防治统计造假的压力传导仍然不够,个别地方、部门统计数据造假的冲动仍然存在,纠治统计造假问题仍需久久为功;二是履行统计监督的能力仍显不足,个别地方不具备独立执法条件,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专业能力不强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运行有待加强,统计部门与人大、审计等部门在工作共商、信息共享、成果共用、贯通协作等方面需进一步深入四是法治宣传教育还有不足,统计普法宣传渠道、方式和手段多样性、实效性仍有提升空间。 

三、2026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抓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持之以恒提高数据质量,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推动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紧压实各级领导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和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源头数据质量审核管理。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坚持问题导向,综合采取问题线索调查、专项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执法监督震慑作用。

(二)积极推动刚性制度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加强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发改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数据跨部门的共享和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统计与税务市监、电力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贯通机制,强化统计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管理。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诚信、依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效,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资格。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实践、专题培训、案卷评查等形式锻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实施方案》以及《办法》的学习教育。推动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全力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