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2410-00003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10-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前后对照

作者: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08:13 信息来源:黄山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前后对照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