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2407-0001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7-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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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2023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889元

作者: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08:45 信息来源:黄山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2023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889元,与2022年的94611元相比,增加了1278元,同比名义增长1.4%,增速比2022年回落3.4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654元,同比名义增长2.0%,增速比2022年回落2.6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

分区县看,2023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歙县、徽州区、休宁县,分别为102371元、102298元、100504元;列后三位的是黟县、黄山区、屯溪区,分别为87786元、88818元、94237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黟县、歙县、屯溪区,分别增长2.1%、1.8%、1.5%;列后三位的是黄山区、祁门县、休宁县,分别是0.5%、0.7%、0.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金融业(16671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6947元)、教育(123652元),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624元)、住宿和餐饮业(5413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546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