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黄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解读
2023年6月28日,黄山市统计局发布了《统计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黄统〔2023〕32号),以下简称“《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8月,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或制度,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市统计局制定印发了《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统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统计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为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统计局法规科借鉴《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草拟了《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广泛征求各专业和分管领导等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2月26日经法律顾问签署审核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制度包括《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两部分,《公示制度》主要包括统计执法公示的原则、公开内容、公示载体、公示流程、公示变更、责任追究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范围和原则、记录的内容和要求、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记录的方式和载体等。
《公示制度》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方式、监督举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决定和结果。
(二)公示载体。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利用发布公文、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公开统计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公示流程。公示内容产生后经审核批准及时公示。
(四)公示变更。及时纠错更正统计执法公示信息。
(五)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内容:
(一)记录的范围和原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记录形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统计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过程记录应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全面和可追溯原则。
(二)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启动执法应履行审批程序,接收投诉举报应做好记录,制作调查笔录应在证据材料上签字和盖章,必要情况下需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应提交检查报告,法制审核、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的应进行文字记录,制作执法决定文书应符合法定格式,送达执法文书应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等。
(三)记录的管理和使用。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形成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按案卷保存期限进行保存,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四)记录的方式和载体。明确了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情形,建立健全音像记录设备的管理、维护、培训、使用及检查等具体制度。
五、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完善音像记录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六、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公示栏目维护,及时更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流程和文书制作培训,提高案件制作规范化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主要名词解释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统计执法全部过程进记录的活动。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不理解之处,可向市统计局法规科(执法监督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423(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