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山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站:
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统计局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省政府确定的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统,坚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1.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省市两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研讨,积极组织参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和市直机关工委等组织的培训活动,融会贯通、学深悟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持续加强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党章、党内法律法规纳入党支部、职工学习会学习内容;加强对数据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学习测试,积极组织参加“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3.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监管。局党组定期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听取法治工作汇报。提请党委政府每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均不少于1次。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举办机关干部法律讲座,坚持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干部法治意识。
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结合统计服务千企活动,做好“四上”企业统计法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参加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统计法治知识竞赛、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制作等。组织开展“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活动,庆祝《统计法》实施四十周年,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5.坚决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完善会议决策制度,出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定和方案,开展重要法治活动,及时向依法治市办备案。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按要求及时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6. 继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继续聘用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制定、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升我局合法性审查能力,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
三、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责,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7.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省局部署要求,强化对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的督导。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认真组织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核查。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推动县级统计机构配强执法人员力量,针对统计执法工作,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执法程序操作、执法文书规范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对统计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并按规定在有关平台公示。
8.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等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构建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9.健全统计监督体系。持续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做好迎接安徽省统计督察准备工作,压实各级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执法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名录库、统计设计管理等专业互联互通,完善专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重点督察四位一体的统计监督体系,落实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视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