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黄山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黄山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按照《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统计管理监督,2022年依法治统质效不断提升
(一)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参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和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2. 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凡涉及统计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年共研究本单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10余次。
3. 推动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关键群体”法治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统计普法有效性。市、县(区)两级党校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形成制度性安排。2020年5月以来,市县两级共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培训20余次。10月17日,局主要负责人应邀到黄山市委党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讲座,第69期县干班、第53期青干班及全市统计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150余人参加培训。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学习《监督意见》精神。7月17日,黄山市政府党组会暨第1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监督意见》。9月13日,提请黄山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徽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4. 结合培训开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印发《黄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通过统计周课堂、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年报会等会议,以“会前必讲法治”的方式,对区县、开发区以及有经常性报表任务的市直单位统计分管领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系统干部素质。建成市到区县视频会议系统,举办市至区县“互讲互学”大讲堂23期,全市统计系统通过交互式远程培训进行现场讨论、共议热点难点,不断营造学习、思考、交流、提高的良好氛围。9月23日下午,邀请法律顾问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瑶进行《民法典与行政执法》《行政法与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10月27日,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及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培训会,特邀省局设管处、执法监督局、贸外处专家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各区县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各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园区首席统计员共17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力提高了基层统计队伍依法统计的工作能力。
5. 加强统计法治文化建设。在局办公场所公共楼道内设置法治墙栏,悬挂普法展板,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牵头制作统计法宣传微视频,选拔4个作品参加安徽省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其中1个作品获奖。结合9·20统计开放日活动,在市政府办公大楼摆放宣传展板、大屏幕滚动播放统计宣传图片,在屯溪区五福社区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通过多种形式通俗易懂解读统计法相关条文,进一步浓厚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二)有效统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6.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确保合法性审核率达到 100%。按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工作,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合法有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问题。拟稿《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意见,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7. 落实依法决策制度。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应审尽审。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统计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数额或比例较大或者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的统计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张瑶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统计执法文书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作用,有效提升了我局合法性审查能力,也确保了统计法治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8. 完成年度行政执法任务。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应审尽审,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听取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活动问题专项纠治、统计立案查处情况和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汇报。根据省统计局执法检查任务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按季度上报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系统平台。二是规范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题专栏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和程序信息、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执法统计年报”等栏目的信息公示工作,执法完成后7日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三是超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指导区(县)对87家“四上”企业(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完成计划任务的103.6%。四是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开展“统计一套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检查企业17家。五是开展入退库专项执法检查。对2021年以来的3210家入退库单位(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抽取黄山区36家入退库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9. 规范统计执法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全市统计执法证的日常管理,全市统计系统19人换证,圆满完成2022年执法证换证任务。一是建立持证人员档案,对全市系统持证人员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严格按照“在编在岗”原则,逐一核对全市系统申领证件人员编制身份、执法岗位等信息,确保申领人员政治业务双过硬。三是每年度开展一次统计执法证全面清查工作,并在全市系统通报清查情况。对退休和调离执法岗位人员,及时收回统计执法证件并注销。
10.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的评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评查方案和《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明确本系统自查的范围、评查时间、评查依据和评查标准。二是指导区县开展案卷评查,要求各区县统计局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自查,上报自查报告。三是对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4起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重点查行政处罚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正确,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是否齐备、规范。我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4件案卷评查结果均为优良,4件案卷自评得分均为100分。在全市统计系统通报2022年查处的2起统计违法案件,有效发挥通报曝光警示作用。
(三)完善体系,加强统计法治保障
11. 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要求压实防惩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将防惩统计造假作假作为重要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稳步推进。以迎接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对安徽省督察“回头看”检查、省统计局首轮统计督查为契机,做好自查和档案整理。印发《黄山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黄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专业数据认定流程》《黄山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加强统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2022年,向市委巡察办回函2批次28家被巡察单位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干部考察任用时,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2020年至今,共回复征求意见函41份,约对2500余人、480家单位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作出回复,全市统计系统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现象。
12. 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一是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区县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权利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二是推动部门开展自查。向市直相关单位发送《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工作的函》,要求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市发改委等8家单位,针对“权力干预”和“数据寻租”两项内容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三是扎实开展本局自查。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黄山市委、市政府与统计有关的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本局执法案卷资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入退库企业资料,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制等工作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四是开展重点抽查。抽取黟县统计局开展重点抽查,核实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专项纠治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开展入退库市级抽查。抽取黄山区开展入退库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13. 加强组织保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任免调动需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要求,2020年以来,16名区县统计局班子成员调整均报经市局批准。二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镇统计员调整“先进后出”和报备制度,目前全市105个乡镇(街道)共配备239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专职首席统计员配备达到100%。三是持续增强统计执法力量。组建统计执法监督室,配齐配强市级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管理,动员区县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件考试。2022年,组织20人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
二、坚持弘扬斗争精神,准确把握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更要充分认清新阶段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统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统计法治精神学习贯彻不够深入,依法统计意识有待加强。通过日常工作和专项调研发现,少数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仍不够,对部门统计工作抓的不够严实,传达学习《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重大决策部署文件,仅局限于领导班子成员,防惩统计造假的责任压力没有传导到有关人员,少数部门工作人员还存在以上门调研、工作指导、预设目标等方式干预企业统计工作。
(二)防惩统计造假形势仍然严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任重道远。市统计局把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放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位,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解决统计造假问题绝非一时之功,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滋生造假的土壤仍然存在,个别地方统计执法检查存在“宽松软”现象。
(三)统计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统计能力保障与业务需要还有差距。基层统计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乡镇(街道)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首席统计员变动较为频繁,非首席统计员大多数身兼数职。少数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原始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并实施分类装订保管,统计资料交接手续不够完善。
(四)统计监督能力尚有不足,加强统计监督仍受制约。一是区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受执法权顶层设计限制,事业编制人员不符合执法资格报考条件,因行政(参公)编制不足、持证人员调动等原因,屯溪区、徽州区未达到配备执法资格人员2人的要求,不能独立开展执法活动。二是专业执法机构尚未建立。受行政编制制约,市及以下均未成立独立执法办案机构,执法活动大多由从事调查工作的持证人员进行,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存在执法畏难现象。
三、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扎实做好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
一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持续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走向深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通过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省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达到以案释法,以案宣法的效果。二是着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不断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建设,继续开展统计专业知识培训,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台账资料,着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切实增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调整优化区县统计职能岗位设置,保障统计队伍稳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四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和执法检查。加强专业统计核查与统计执法检查协同互动,持续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专业和区县全覆盖。
黄山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