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2304-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4-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统〔2022〕3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詹志农对《黄山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进行解读

作者: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05 09:56 信息来源:黄山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近日,市统计局印发《黄山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案件核查制度》),市统计局副局长詹志农(主持工作)对该制度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下《案件核查制度》的出台背景?

市统计局副局长詹志农:2017年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承担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处理责任,省级以下统计机构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依法负责查处的案件外的其他统计违法案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2022年6月,国家和省统计局部署开展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为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提升执法监督能力,规范对本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工作,我局起草了《案件核查制度》。

问:《案件核查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市统计局副局长詹志农: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安徽省统计局印发的《安徽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问:《案件核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市统计局副局长詹志农:《案件核查制度》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案件核查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市统计局直接核查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范围。主要包括(1)省统计局直接核查后转交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的案件或转交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2)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批转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或线索。(3)在统计调查、业务核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或线索。(4)区县统计局报送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或典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或线索。(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

三是明确了直接核查处理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第四条所述的法规科(执法监督室)负责组织实施核查处理;第五条所述的直接核查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所述的核查处理方式;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述的核查处理程序、时限、案卷管理的要求。

四是明确了核查处理工作的纪律要求。规定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七种违纪违法行为。

问:《案件核查制度》自何时施行?

市统计局副局长詹志农:《案件核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有对《案件核查制度》不理解之处,可向市统计局法规科(执法监督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423(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黄山市统计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