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现将《2022年黄山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统计局
2022年5月30 日
2022 年黄山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 年是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黄山倾情倾力打 造“五个之城”,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的关键一年,是将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一年。 全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要求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 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 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范和惩治统 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持续推进 统计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加强《习 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 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专题培训会和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专题”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2.推动统计法治与党建相结合,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学习。 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数据 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 建促业务。将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支部、职工学 习会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 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既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更严格遵守党章党规。
3、深入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 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 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 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学习宪法、民法典、刑法、反分裂国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 测试、参加“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 教育日”等活动。
二、健全法治政府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落实情况亲自监管,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 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两次。
5、落实依法决策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凡涉及统计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根据年度任务安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重大事项,审议统计法治建设制度,审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将防惩统计造假作为重要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稳步推进。完善会议决策制度,出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定和方案,以及开展重要法 治活动,及时向依法治市办备案,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按要求及时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行 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核率达到 10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行政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核全覆盖。定期清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并公开清理结果。
7、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继续聘用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制定、 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涉法事项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 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 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局合法性审查能力,确保统计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四、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按照安徽省统计行 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审核制度,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范执法、公正 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措施,规范行政执 法行为,有效提升执法审核效果,提高统计执法质量。
9、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根据省局部署要求,研究 制定全市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区、 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杜绝区、县统计“零执法”。坚 持问题导向,消除“零立案”。推行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抽查,认真组织核查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 严格按照《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统计违法单位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认定企业统计信 用。
10、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 建设,增强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 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采取参与省 局执法、以市带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提升市县两级统计 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11、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 严格按照《统计法》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安徽省统计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 议,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处分 处理,构建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12、完善统计监督体系。 将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 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重大政治任务。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压实各级 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完善专 业核查、日常检查、执法检查、重点督察四位一体的统计监 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 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 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