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规范工业总产值统计方法工作方案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工业总产值统计方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工业报表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工业总产值统计方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梳理,摸清家底 。根据初步摸底结果,组织开展摸底结果确认工作,确保摸清每户企业实际情况,为下一步分类指导提供依据。
(二)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一是对已按制度要求报送工业总产值的企业,完善电子台账。二是对能够按制度要求报送工业总产值而实际用收入推算产值的企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不能够按制度要求报送工业总产值而只能用收入推算产值的企业,探索计算工业总产值办法。四是对拟申报入规企业,将工业总产值统计方法作为审核内容,要求企业符合“按照报表制度报送工业总产值”标准后,才能进行申报。
(三)强化监督,有序推进。市级建立分片包保制,各区县要制定工作时间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家底。各区县统计局要按市局要求,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逐户确认辖区内企业工业总产值统计方法,并将结果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市统计局。
(二)组织集中培训。各区县统计局要根据摸底结果,开展集中培训,力争在2021年6月月报前此类企业全面按照制度填报工业总产值。
(三)开展专题调研。对企业自行反映“不能按照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工业总产值而只能用主营业务收入推算”的企业,形成调研报告,于2021年9月前报市统计局。
(四)探索解决办法。市统计局组织专人,对调研报告进行核理,并研究解决办法,提请省统计局同意后实施。
解读人:能源科汪凡 咨询电话:235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