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试行)》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局起草了《黄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2017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建立和完善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2021年12月22日,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我局起草了《举报工作制度》。《举报工作制度》的起草,对我市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2021年12月初,我局执法监督室负责起草了《黄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科室意见后,执法监督室修改完善了举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网络意见。2022年1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举报工作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举报工作制度》共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了《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举报的主要渠道。其中包括:第四条所述的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第五条所述的市统计局各专业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工作中,发现统计数据异常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市局执法监督室处理;第六条所述的由市局执法监督室负责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举报受理、核实和处理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第八条所述的执法监督室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第十条所述的收到举报进行初审后办理的流程;第十一条和十二条所述的举报核实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述的举报处理的程序。
四是明确了举报工作制度的纪律要求。规定了举报登记、处理中的四种工作纪律要求,以及处理结果反馈的方式。
五、下步工作
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网站、信箱、电话、专业数据核查等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受理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联系人:市统计局法规科(执法监督室)姚绪宏,联系电话:2355257。邮箱:hsstjjzfjds@163.com。
黄山市统计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