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统计局负责人周勇对《黄山市统计局市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进行解读
近日,市统计局印发《黄山市统计局市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措施清单》,现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下《措施清单》的制定背景?
市统计局周勇: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2019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等50条具体举措,并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明确了统计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的4项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市统计局依据黄山市信用办《黄山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制定印发《黄山市统计局市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事项、惩戒依据、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切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问:《措施清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统计局周勇:有四方面内容:
(一)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将统计失信严重企业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再次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
(二)对统计人员的惩戒措施:将惩戒对象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统计等有关的工作,不能取得统计等有关专业职称。
(三)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人员信息公示: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理。
问:请您介绍下《措施清单》的制定背景?
市统计局周勇: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2019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等50条具体举措,并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明确了统计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的4项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市统计局依据黄山市信用办《黄山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制定印发《黄山市统计局市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事项、惩戒依据、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切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问:《措施清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统计局周勇:有四方面内容:
(一)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将统计失信严重企业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再次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
(二)对统计人员的惩戒措施:将惩戒对象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统计等有关的工作,不能取得统计等有关专业职称。
(三)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人员信息公示: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