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9X/201901-0003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统计局出台《黄山市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5:40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720日,市统计局印发了《黄山市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二、工作目标



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统计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部门应指定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统计机构负责人。部门统计机构和其他职能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本部门统计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本级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和发布等工作。部门应为首席统计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检查对象;



二、制定检查内容和标准;



三、明确实施方法和步骤;



四、提出工作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